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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温情 一名车祸受害人领到4万元救助金

    本网讯 通讯员 程玲 胡文涵报道:9月11日,崇阳县白霓镇一间出租屋内,检察官程玲看望了卧床难起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刘正华,并将存有4万元司法救助资金的银行卡交到他妻子的手中。
    
2016年8月10日,孙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白霓中学附近路段时,因驶入道路左侧,与对向刘正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正华重伤,医院治疗费用30余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正华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某被崇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判处孙某某赔偿刘正华经济损失62万余元。由于孙某某是农民,平时靠做零工维生,自身患有疾病,在赔偿刘正华5万余元元后,剩余的56万余元至今未赔付到位。
    
刘正华本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87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还有一个正在读研的儿子。一场交通事故,使这个家庭陷入困境:刘正华落下多处残疾,常年卧病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语言能力。之前的30余万元医疗费都是借债支付的,后续治疗费也没有着落。
    
2017年6月,崇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详细了解刘正华的情况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认为其情况符合被救助对象条件,便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上报咸宁市检察院审批。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争取,今年9月,将4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送到了刘正华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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