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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0年7月8日  来源:咸宁中院


 7月6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炳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汪波,执行局局长赵志刚,各基层法院院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全市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走遍重点企业”专项活动、开展“涉企合同类纠纷案件百日专项执行行动” 等进行动员部署,各基层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


 倪贵武同志指出,一是对标上级精神找差距,切实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市法院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中央、最高院、省委、省法院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标市委市政府“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三个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贡献度,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立足司法职能优服务,切实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力水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开展“走遍重点企业”、涉企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两个专项活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破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进企业三项机制,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继续深入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提升服务保障合力。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抓落实,切实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进行“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强化办案督导。要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督办通报,迅速消化超期案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执法办案目标。强化宣传引导。两级法院要深入推进学习贯彻《民法典》,深入企业宣讲《民法典》,为企业生产经营、繁荣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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