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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民企送锦旗点赞咸宁中院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3日09:37:28  来源:咸宁中院


 1月20日,某物产公司总经理黄某来到咸宁中院,将一面写着“化解企业纠纷,护航营商环境”的锦旗送到了主审法官王力的手中,感谢法院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


 2020年1月10日,某物产公司与某石化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向物产公司购买4000吨的石油沥青产品,交货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物产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双方交涉未果,石化公司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物产公司返还石化公司268万元,物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咸宁中院。


 二审主审法官王力认为,受疫情影响,民营企业生存艰难,购销双方企业均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是调解才能促进双赢。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每一件涉企案件中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在王力法官主持的多次调解下,双方从对簿公堂变握手言和,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重新签订销售合同,由物产公司向石化公司出售总额暂定为280万元的道路石油沥青,此前预付的保证金268万元抵用本次销售合同的货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咸宁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出台服务复工复产10条意见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0条措施,将司法服务举措覆盖全市243家企业。先后联合市工商联、市律协召开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送法进商会”等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建立涉民营经济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为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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