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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检察院屡创省级文明单位

   本网讯 通讯员朱景旺、吴一痕报道:继前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后,去年,通山县检察院再加力度,采取“五轮齐驱”措施,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实效。

“五轮齐驱”即通过抓队伍管理、延伸服务、规范执法、完善制度、强化基础建设,突出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抓队伍管理就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队伍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意识,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开展延伸服务,即在10个重点企业和2个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工作联系点,在闯王文化园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依托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与未成年犯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健全同步录音录像、多媒体示证和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完善了办公、档案、案件等管理系统,通过增强科技含量规范办案;修订完善检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强化基础建设,绿化、美化机关,完善阅览室、党员活动室,进一步改善了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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