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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了,想补救……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 16:46  来源:共产党员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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