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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大开展《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

    本网讯 通讯员齐紫因报道:7月24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分三个组对《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通过检査《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传承地方历史、延续城市文脉,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提供文化支撑。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崇阳县王世杰故居,赤壁市新店明清古街,嘉鱼县明清石板街等古民居,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古民居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名录制度建立和《条例》宣传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结束后,各执法检查小组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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