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先锋 > 内容

彭真明

 
   彭真明,男,1963年8月生,湖北天门人,199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警官学院客座教授、湖北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主持过“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及其救济制度研究”“期货犯罪立法研究”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研究”两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要著述有《商法前沿问题研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证券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研究》、《期货法论》、《商事代理通论》、《民法学》等,并在《中国法学》、《民商法论丛》、《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私法研究》、《中国商法年刊》等国内有影响的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比较有影响的成果有:《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上市公司治理的另类路径——德国公司治理立法最新进展评析》、《论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定性》、《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论独立董事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商法法典化的反思》、《论证券分析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关于农地租赁的法律思考》、《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监事会制度之比较》、《论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论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论管理层收购的立法完善》、《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定性》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徐汉明
下一篇: 刘仁山

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法学会主办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市政府大楼805    邮编:437100    办公电话:8126037

鄂ICP备17016068号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182号


Copyright 2012 www.xnfx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咸宁市法学会 © 201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