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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寿玉意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寿玉意,女,53岁,咸安区向阳湖镇斩关村村民。2015年10月28日凌晨4点左右,寿玉意起床洗漱,忽然闻到一股浓烈的烟味,通过卫生间窗户往外看,发现邻居赵其书家中失火了。寿玉意赶紧叫醒自己的丈夫赵新楚到村子里喊人帮忙,一边迅速跑到赵其书家,边跑边喊但无人应答。在捶打赵其书家门喊醒其一家人后,寿玉意把赵其书及其老伴詹梅保和孙子从床上拖了出来,找来衣服给赵其书孙子穿上并抱到自己家。这时大火已经烧到了房顶,村子里不少人赶来 救火,在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在赵其书家抢救出了一小部分物资,不到半小时,房子坍塌,无人伤亡。

   经调查核实,寿玉意抢险救人行为事迹突出,符合《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拟确认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与咸安区综治办联系,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715-8388978. 




咸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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