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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11月28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北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隆重表彰十九大以来,全国各地、各条战线涌现出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湖北检察系统4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检部)主任王恒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表彰文件


王恒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检部)主任,曾先后荣获“12.1”案省委个人一等功、2013-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8年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等。

风采展示

△王恒(左一)出庭公诉“李春城案”

△办案

△法治进校园

△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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