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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塘风湿病医院 商标维权胜诉案执行完毕

  本网讯 通信员佘惠报道:5月11日至13日,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在《咸宁日报》向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公开声明道歉,同时向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支付20万元赔偿款,至此,省高院去年6月判决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麻塘”商标维权胜诉案执行完毕。
 
  该案历时6年之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在其大厅、宣传册、病历、网络等方面突出使用“麻塘风湿病名医”、“麻塘名医”,这属于商标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与麻塘风湿病医院的“麻塘”注册商标相同,是一种侵权行为。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驳回原告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上诉,维持市中院作出的四项判决:原告镇常恭风湿病专科门诊应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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