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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第一案落槌

    本报讯 通讯员徐德强报道:近日,咸安区法院行政庭审结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咸安公安分局一案。咸安公安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该法院行政庭经审理,依法告知被告应依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局长或相应的副局长出庭应诉。原告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以往觉得这些领导是大官,现在和我一样坐在法庭上打官司,感觉受到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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