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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量化考核衡量工作成绩 我市出台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本网讯(记者 赵骥 通讯员 方明)昨日,记者从全市平安建设推进会暨市综治委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咸宁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咸宁市2015年县(市、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根据《办法》要求,检查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评的对象为,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咸宁市2015年市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单位。
 
    检查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咸宁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情况,贯彻《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平安咸宁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乡镇(街道)“一感两度两率”测评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情况等五个方面。
 
    具体检查考评工作将采取实行百分制计分。包括由市综治委确定的考评组对市直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各县(市、区)综治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市直单位进行计分考评等七种考评方式。
 
    《细则》主要是围绕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群众安全感测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综治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六个方面制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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