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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法院宣判首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本网讯 通讯员吴翔、王雅丽报道:5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悉,自2008年12月起,横沟桥镇某新型建筑材料厂法人王某未经审批,在该镇孙田村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20.3亩,用于烧制粘土红砖。造成被占用林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
 
    去年11月3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执行逮捕。后由于王某身患重大疾病,被取保候审。5日,咸安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这是该区宣判的首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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