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新闻 > 内容

农妇做工突发疾病 雇主给予经济补偿

 本网讯 通讯员曹国庆报道:近日,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郭某支付雇员施某亲属补偿款10万元。
 
  5月4日晚7时许,施某在某酒店当传菜员时,因脑出血倒地不起被送医抢救。为此,施某的三个儿女以施某是为郭某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劳务过度造成诱因导致脑出血的,要求郭某赔偿损失。
 
  调解员认为,施某在传菜劳务过程中突发脑出血疾病是事实,双方均无异议。根据相送法律规定,施某在劳动过程中突发疾病,故雇佣方作为受益人理应对施某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咸安警方成功抓获跨省逃犯
下一篇: 高龄产妇分娩死亡 人民调解平息纷争

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法学会主办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市政府大楼805    邮编:437100    办公电话:8126037

鄂ICP备17016068号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182号


Copyright 2012 www.xnfx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咸宁市法学会 © 201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