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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留地烧杂草 引发山林火被判刑

    本网讯 通讯员吴戈、杨桃平报道:农闲时在自留地里清除杂草烧灰积肥,不料引发森林火灾。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52岁的方某,是该县塘湖镇某村村民。2010年3月19日下午2时许,方某与妻子一起来到位于本村泉渦塘的自留地里干农活,并将杂草荆棘刨在一起堆放将其点燃。由于当时风势较大,烧草堆的火被风迅速刮进附近山林,不慎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为367.5亩。2015年3月9日,被告人方某被该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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