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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状告村民委员会 法官温情调解六年纠纷了结

    本网讯(通讯员蒋昊)村民小组状告村民委员会,细心法官通过深入了解得知另有隐情。2018年12月18日,市中院民三庭法官成功调解撤诉了一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一起长达6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2012年,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鲁庄村四组与鲁庄村委会和兴农公司因土地流转合同产生矛盾。2014年10月,鲁庄村四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鲁庄村委会与兴农公司签订的《土地(林地)流转承包合同》无效。由于三方积怨较深,矛盾纠纷一直未能有效化解。该案发回重审后,鲁庄村四组再次上诉。
    
市中院受理此案后,民三庭承办法官余杰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鲁庄村四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表象,其真实意图是要求兴农公司提高租金、多录用该组村民进公司务工以及请求鲁庄村委会为该组修建连村支线公路。
    
矛盾得从源头化解。如果涉及村民关心的租金、务工和修路等切身利益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不能解决该案纠纷,还将引发后续更大的矛盾。围绕这一思路,承办法官多次到当地了解情况,实地做鲁庄村委会和兴农公司的工作。经过20多天不断地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鲁庄村四组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事后,村委会启动了修建连村公路项目,兴农公司计划明年录用更多的村民务工,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关系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村民纷纷为法官温情调解、司法为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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