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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饶伟平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3月1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饶伟平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饶伟平在从事猪肉市场稽查工作期间,明知阮建国等人为垄断猪肉市场,有组织、有策划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在稽查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予以制止,反而进行放纵或提供方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伟平身为国家执法工作人员,在整顿猪肉市场稽查临时负责期间,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纵容涉黑组织聘用和提供的“稽查”人员,借助稽查公权力,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天,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饶伟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饶伟平在最后陈述中说,经过庭审,他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深感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对人民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深感歉意与悔恨,今后将踏踏实实做人。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咸安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和“保护伞”,推动咸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战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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