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法庭到咸宁监狱开庭,当庭调解了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原告聂某诉称:聂某与被告人黄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孩黄小某抚养权归被告人黄某。黄某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咸宁市监狱服刑。黄小某在黄某入狱服刑后,在当地受到歧视,聂某遂请求法院将黄小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厦铺法庭:厦铺法庭受理了该起案件后调查核实,被告人黄某在咸宁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案件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厦铺法庭决定在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冷绪昌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起初,黄某不同意变更小孩抚养权,冷法官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从关爱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认真细致地做黄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黄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尽到一个好父亲的责任,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聂某,案件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对法官专程到监狱开庭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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