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9月11日,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堂庆承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在通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堂庆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倪贵武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40余人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准确把握案情、确保案件质量,罗堂庆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资料,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仔细询问了相关证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围绕案件重点与疑点向检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查看现场 △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 △提审犯罪嫌疑人 9月9日下午,为有力指控犯罪,确保庭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罗堂庆检察长还组织了案件庭审预演,与相关人员就起诉书内容、证据出示、答辩用词等进行了再斟酌与再讨论,通过“实战”进一步完善庭审预案。 △罗堂庆检察长与相关人员讨论,进一步完善出庭预案 庭审现场 9月11日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 “本院认为,被告人持刺刀故意捅刺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堂庆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关键事实当庭讯问了被告人。 △宣读起诉书 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向法庭出示了3部分共12组证据,涵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指认等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 法庭辩论阶段,罗堂庆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围绕庭审争议的焦点,公诉人答辩应对节奏清晰,指控犯罪铿锵有力。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 “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起到了很好地示范引领作用。今天的观摩让我感受到,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凝聚着检察人的智慧、心血与汗水,也让我对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充满信心。”一位人大代表在观摩庭审后说道。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现场观摩 据悉,此次检察长出庭公诉是咸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的一个缩影。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入额院领导认真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参与。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230件,形成了员额检察官轮案办案的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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