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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矿山发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矿山裸露,山地毁损,触目荒凉,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为矿山发声,有责任督促贵单位充分履行职责,监督相关单位修复矿山,为矿山重披绿装。

近日,嘉鱼县检察院对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嘉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鱼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万滋胜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经过



PART

01

     2018年4月,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村民杜开银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六组山地(以下简称“南京山”)开采建筑用料石灰岩,造成“南京山”山地被严重破坏、山地毁损。


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被破坏的土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7月16日,嘉鱼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恢复“南京山”土地原状。

PART

02

      2019年6月,嘉鱼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检察官到矿山现场进行回访时发现,“南京山”矿山依然有大面积山体裸露,破坏土地未得到恢复治理。相关部门在明知恢复治理项目至今未组织实施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被损毁的土地至今未得到恢复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所以嘉鱼县检察院对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与被告就被告是否全面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嘉鱼县检察院当庭出示被告未依法履职的相关证据,双方立足如何在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上进行辩论。

      辩方律师表示,此次公益诉讼庭的开庭审理,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的第一次,也是职能部门保护公共利益的一个开端,行政公益诉讼庭提高了大家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也有助于行政执法部门提升履行职责能力。
     公益诉讼人在最后陈述中呼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无小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监督作用。本次公益诉讼的目的在督促行政部门继续履行职责,复垦土地,共同为修复生态保护环境发力,希望大家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长远意义,共同打造美丽嘉鱼,为子孙后代营造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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