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裸露在空地的针头也经常可见……”前不久,通山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卫生院附近的垃圾箱内废弃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卫生院附近的空地上也有用过的废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接到举报后,通山检察院积极履职,立即派检察官前往现场核实。

△举报地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在垃圾箱

△举报地丢弃在空地上的医疗废物
为了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山县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履职,实地走访多个乡镇医院、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的处置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这些医疗机构大都存在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随意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在垃圾箱,甚至将废弃的医疗废物直接弃置于地面等情况,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


△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宣告会

△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朱雄儒公开宣告检察建议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彭超针对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对青少年的现实危害性进行说明

△被监督单位相关负责人签收检察建议书
在进一步核实事实,掌握了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证据材料后,通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保障诉前检察建议内容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019年10月9日,通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第四检察部首次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见证。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有监督管理职责。因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使辖区内出现对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的情形,遂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对群众举报的事实,建议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医疗垃圾处置不当的医疗机构依法处理;并加强对下内医疗废物管理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建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通山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进行清查,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医疗机构;同时要求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对广大医务人员广泛宣传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法律规定,切实保护环境,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被监督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医疗垃圾处置不当的问题客观真实,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利于工作的整改和落实。接下来,将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切实将监管责任做细做实,督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合法。
人民监督员宋北平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表示支持,并认为检察建议以公开宣告形式送达,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希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认真整改,给社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医疗环境。 通山县检察院首次采用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检察建议书》,改变了以往“文来文往”的做法,由“隔空喊话”转变为“面对面、零距离”互动,确保检察监督意见内容传达到位。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检察官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保证被监督方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增强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也有利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使公益保护问题解决在诉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普法链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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