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崇阳县金塘镇黄某和孟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崇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黄某系崇阳县金塘镇黄沙村人,平时与妻子孟某在武汉市某建材市场经商,两个女儿也在武汉读书。1月14日,黄某一家四口从武汉返回老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上门调查登记武汉返乡人员情况,黄某及其家人均隐瞒武汉返乡事实,并违反崇阳县新冠肺炎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有关规定多次外出串门、聚会。2月3日、4日,黄某、孟某先后分别被确诊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夫妇密切接触的17人被定点隔离,79人被居家隔离,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严重妨害了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黄某和孟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上一篇:
警察世家的中坚一代胡奎:铁血硬汉,战疫不息
下一篇:
魏勇军:农村抗疫 “疫”不容辞
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法学会主办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市政府大楼805 邮编:437100 办公电话:8126037
鄂ICP备17016068号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182号
Copyright 2012 www.xnfx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咸宁市法学会 © 201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