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陆续推出《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特别直播节目。
节目结合全国各地典型案例,为社会公众解读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节目播出内容同时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推广。
本栏目由咸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主办。
案例:1月30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官网首次发布的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在《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公布表(一)》中可以看到,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武汉协和医院仅收到湖北省红十字会下发的普通口罩3000只。而另一家不接受发热病人、非新冠肺炎定点医院的“莆田系”武汉仁爱医院却收到了1.6万只KN95口罩。一经公布,质疑声浪四起。 针对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总之,我国目前有关公安安全卫生事件在立法技术和法律规定的细致度上都略显不足,因此我国目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建设上不应追求法律数量,应该将重心放在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在法律中注重技术含量,追求创新。 刚刚听到张律师提到了一点,就是关于这个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制度这个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显得尤为重要,那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上,对公共安全卫生事件中的信息公开是怎么规定的? 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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