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哄骗客户提前交纳货款更优惠,但代收货款后未上交公司,而是将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近日,嘉鱼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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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鱼男子郑建明入职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担任湖北部分片区业务员,负责销售农资,当客户需要农资时,郑建明向公司反映下单,公司发货后,郑建明负责回收货款,年底与公司清账。后来郑建明发展了客户张闻,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2017年12月31日,鬼迷心窍的郑建明承诺提前交纳15万元“冬储款”,来年可以收到多18%的农资,因为两人都是嘉鱼县人,沟通下相互比较信任,后来就口头达成合作协议。
2018年2月,郑建明一直未予公司清账,公司停止发货。同年4月,张闻催讨货物时,郑建明不但隐瞒公司已停止为其发货的事实,还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发货等理由推脱,后来甚至不接电话不与张闻见面。经查,郑建明并没有将15万元上交给公司,而是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网上赌博、游戏充值等。案发后,郑建明已退还给张闻15万元,并取得谅解。
嘉鱼法院认为,郑建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郑建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郑建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嘉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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