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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检察:依法不起诉助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17:00  来源:赤壁检察


“感谢赤壁市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我放下了包袱,我一定和员工一起全力搞好复工复产,为赤壁疫后重振作出自己的贡献。”日前,赤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隽带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华平等办案人员赴赤壁市某民营企业,对涉嫌挪用资金罪的该企业经理张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他这样说道。


 2017年3月,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之便,以处理市场业务关系保证金为由,从企业借支200万元,通过企业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借给他人用于商业活动。2019年6月,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资金的事实,并很快将200万元被挪用资金归还给企业。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所在企业是赤壁市招商引资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有员工近百人,其中工程师等技术人员30余人,年产值3000余万元,年缴税金数百万元。张某某作为企业高管,正在积极组织员工返岗复工。


 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赤壁市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张某某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涉企案件宽严相济、审慎办理,最大程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十分给力。目前,企业正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近期又新招了30多名员工,一派生机活力的景象”。赤壁市委常委、赤壁高新区工委书记陈水波对此充分肯定。

 汪隽检察长表示,赤壁市检察院将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宗旨,在不降低构罪证据标准情况下,结合案件实际,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六稳六保”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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