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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让涉案少年迷途知返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 16:24  来源:正义咸安


“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官给我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7月20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涉嫌抢夺罪的犯罪嫌疑人小伟,满怀歉意地向在场人员表示。

 当日,承办检察官、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辩护人、人民监督员、社会组织代表等出席该仪式。

案情回顾

 小伟因交友不慎,抢夺他人香烟、零食等物品,构成犯罪。今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讯问小伟及对小伟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伟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无前科劣迹,因与父母平日沟通不多,法律意识淡薄,才误入歧途,本性并不坏。案发后,小伟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小伟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综合全部案情,承办检察官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侦查机关、被害人、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定代理人的意见,经综合评判,决定对小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十一个月。

 “检察机关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就是希望能够挽救和帮助你。作为在校学生第一要务就是学习,希望你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回报父母,回报社会。也希望家长在为孩子创造良好生活条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中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剖析。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温暖的。希望孩子能通过这次事情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对自已的行为有着更理性的认知。同时也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无论是在附条件不起诉的11个月考验期内,还是今后的人生,都应该正确、适时地引导孩子。”咸宁市人民监督员余辉说道。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犯错作为家长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以后我一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教导孩子遵纪守法,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小伟的父亲作出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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