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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 湖北省法学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政法委、法学会,各法学院(校、系),各学科研究会(院),各有关单位:
    经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北省法学会研究并报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同意,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及结项数量
  (一)课题分类:2015年度省法学会省级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大类。其中重大课题由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定向委托课题组组织研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各课题组在《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择,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研究成果自行申报。
  (二)结项数量:为保证课题质量,2015年度课题沿用“以结代立”方式进行,即发布课题指南后,不进行立项申报评审,直接由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结项。省法学会将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从申报的课题成果中评审择优24项课题予以结项,其中重大课题4项,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10项。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范围 :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重大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一部分;重点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二部分;一般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三部分。
  (二)申报条件:
  1. 每项课题组的组成人员不少于三人。
  2.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应为完整的未发表或未出版的课题成果,2015年度结项课题只接受调研报告与专著两类申报。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3. 重大课题字数应不少于6万字,重点课题应不少于4万字,一般课题应不少于2万字。
  (三)申报时间:各课题组于2016年2月28日前提交课题成果全部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成果检测及成果转化
  (一)各课题组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自我检测,相似率不超过30%。正式成果通过结项评审后,省法学会将对课题成果进行检测,相似率超过30%的不予结项。
  (二)省法学会对正式通过结项的课题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化:
  1.根据各课题提炼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撰写《法学研究成果选摘》,分类报送省委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争取进入决策层。
  2. 课题组可以自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成果,但应标注“该成果系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资助项目”。
  3、省法学会将对优秀课题成果公开集结出版。
  四、课题经费支付方式
 (一)课题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资助, 待评审结项后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性支付。
 (二)通过2015年度省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评审结项的课题,资助经费标准分别是:重大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8万元,一般通过的资助5万元;重点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4万元,一般通过的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2万元,一般通过的资助1万元。
  五、材料申报办法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课题结项最后成果、自行检测情况报告、诚信承诺书和课题综述一式2份。其中,课题综述需单独另附,字数1200-1500字左右。
  《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诚信承诺书》请登录湖北省法学会网站(www.hbfxh.com)下载。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三)申报材料须使用WORD软件录入、A4 纸打印,于2016年2月28日前,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省委大院农办楼712室(邮编430071)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姜媛收,并将电子版发送省法学会邮箱。为提高登记效率,避免差错,请设置附件,发送格式为:课题题目+申请人。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  媛         甘  炜
  联系电话:(027)87239160    87239162
  电子邮箱:faxuehui2005@126.com
 
附件1: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doc
附件2:湖北省法学会2015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3:诚 信 承 诺 书.doc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        湖北省法学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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