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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方明书记在省法学会六届八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新形势

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在省法学会六届八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彭方明

(2014年3月13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我代表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先后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组织单位和特别贡献奖、“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优秀组织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记“1.10专案”依法处理工作“集体二等功”,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学研究取得新成果

    成功举办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2014年11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我省法学会承办的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在武汉举行。中部六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问题研究—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视角”主题,深入研讨交流,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撑。论坛成果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肯定,论坛主题已作为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立项,明确由我省负责完成,课题组已经成立,课题的调研和撰写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加强改革与法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2014年,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继续实施3个重大课题、10个重点课题、10个自选课题的研究。3个重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的办法完成。创新立项评审办法,对重点课题、自选课题采取“以结报立”的方式,即不进行立项评审,直接发布课题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结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在4月份完成结项评审任务。

    就法治重大战略问题提供决策建议。各学科研究会(院)结合学科特点,承担并完成一批高级别科研项目,取得丰硕成果。比如,宪法学研究会周叶中教授主持的“关于民族治理与反恐立法”课题报告,经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抄送给中央领导同志并获得批示;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定位问题”的报告、“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修改宪法”的报告,被选入教育部《专家建议》。刑法学研究会康均心教授主持的《法律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1.10专案”》一书,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简称武汉会议)”上发放出席会议领导和与会代表,得到很好评价。地方立法研究会秦前红教授撰写的《党领导立法的方式和途径》、《要解决法盲立法问题》和《立法不宜大跃进》等文章被国内媒体广泛转载,有关意见受到中央领导肯定。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先后向中央办公厅、中政委、全国人大办公厅等部门提交直报件19件,获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采纳批示17件。商法学研究会围绕证券法的修改进行认真研讨,形成的《会议纪要》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得到领导批示并采纳。法理学研究会汪习根教授应联合国邀请,赴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参加“发展权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出的一系列创新性意见,提升了中国在发展权规则制定的国际话语权。社区矫正研究会编写的《湖北省社区矫正培训教程》,填补我省社区矫正培训教材的空白。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了一大批我会会员的优秀研究成果,进一步展示了湖北法学教育大省、法学研究大省、法学资源大省的地位和作用。

    加强研究成果的推荐工作。推选优秀研究成果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和“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等评选活动,我省一批优秀研究成果获奖。推选优秀成果参加湖北发展论坛、湖北优秀调研成果奖等评选活动,一批研究成果获奖,有的进入领导决策。

    (二)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突破

    推进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一是“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面向基层县(市、区),全年完成宣讲23场,听众达一万多人次。天门、宜城、巴东、浠水等地将报告会纳入地方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恩施州列入干部培训班学习计划,巴东专场报告会首次利用视频进行现场直播,扩大了受众面。二是“长江讲坛•法治讲堂”完成12场讲座,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阐释了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湖北教育电视台公开播放,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三是“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扎实推进,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充分肯定,其经验被《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学会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科学网站采用。襄阳、宜昌等市法学会开展的法律文化宣传周活动,孝感市法学会组织的“法律六进”,十堰市法学会建立“网上发帖求助法学会会员”服务机制和“法律诊所”进社区等活动特色突出,效果明显。宜昌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做法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法律实践活动有声有色。组织法学专家参加中央办公厅组织的依法治国调研座谈讨论,并起草《关于依法治国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报省委办公厅,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建言献策。多批次组织法学专家参与“1.10专案”咨询、论证以及撰写文章、接受媒体采访,为案件审理提供专家意见,为正面引导司法舆论做出了积极贡献。部分研究会接受国家、省和武汉市人大、政府等权力行政机关的委托,参与一批重要法律、条例的起草、论证及立法后的评估工作,积极参与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决策咨询活动,为依法治省提供了有效服务。

    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楚天法学》已于今年1月正式出版;《湖北法学》圆满完成6期编辑出版任务后,改版为《湖北法学动态》,也于今年1月出版发行;湖北法学会网站改版升级,信息量、可读性进一步增强;着力于盘活学科研究会(院)的学科资源,编辑出版《法治湖北论丛》7辑;编发《法学研究成果摘报》19期。

    (三)组织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省法学会六届七次理事会议上,选举增补5名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省法学会领导机构充实加强。

    创新发展市(州)法学会建设。建立年度量化考核、季度工作通报制度。6月份,分别在黄石、宜昌、荆门市召开市(州)法学会建设座谈会片会,通报交流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武汉市法学会探索成立会员小组,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做法取得很好效果,其经验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新成立仙桃、鄂州市法学会,使我省市(州)法学会实现全覆盖。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新成立武汉市洪山区、蔡甸区、宜都市、丹江口市、孝昌县等县级法学会。

    规范学科研究会(院)建设。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指导检察学、民法学、社区矫正、行政法、环境资源法学、法律文化研究会换届。协调学科研究会(院)如期召开学术年会,年会质量普遍提高。各学科研究会(院)注重发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作用,坚持民主办会、科学办会,服务管理上了新的台阶。

    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年底,新发展会员307人,全省法学会个人会员达10078人,比上年度增加了3.14%。

    学会自身建设有新起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学会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思维理念还不适应。不合时宜的旧有思维定势依然存在,有些法学会干部干劲不足,缺乏主动作为的进取精神。二是组织体系还不适应。市(州)法学会组织建设虽然实现全覆盖,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县级法学会建设严重滞后;学科研究会(院)体系还不健全,学术活动质量参差不齐。三是课题研究与实际工作需要还不适应。有的课题研究、研究会年会、论坛质量不高,创新性、实效性不足,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可转化的研究成果还不多。四是工作方式方法还不适应。工作方法单调,机制不够灵活,不善于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不能高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省法学会机关自身也存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上的一些问题,履职能力不足,缺乏为会员服务的有效方法,调查研究不够,信息工作薄弱,导致推动工作的标准不高、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核心,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保障,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做出新贡献。

2015年工作的主要安排是:

  •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机遇、新任务和新挑战,夯实做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组织知名法学家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研究和诠释,开展答疑释惑,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潮,凝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立足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中不断做出新贡献。一要发挥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依法决策、公正司法。二要发挥人民团体作用,牵头成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建立并完善与各级立法、政府法制、政协等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作为第三方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三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立法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四要加强同地方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和政协社法委等部门的联系,多渠道推荐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参与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     五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推荐、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等工作。六要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七要推荐法学家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建立法学专家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人才库。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八要发挥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机制灵活的优势,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九要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认真办好第七届“法治湖北论坛”、市(州)法治论坛和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各论坛、年会和研讨会都要把落实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结合起来,不求热闹,但求管用,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法治建设实际,争取领导出题目、交任务,开展“短平快”法学研究活动。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重点课题结项,确定2015年度重点课题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确保课题顺利结项并取得一批优秀研究成果。

    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与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等全国、区域、全省性的研究论坛工作,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努力促进成果转化。完善研究成果的新闻发布制度,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法学研究成果,适时举办“成果应用转化协调机制座谈会”。加强“法学文库”建设,完善网上成果库;继续办好《法学研究成果摘报》,推介优秀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继续办好“法治湖北论丛”丛书的出版发行工作。

    (三)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参与高校和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推动建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常态机制。加强对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问题的理论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划、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知名法学家进法院、检察院”制度,不定期组织法学家到各级法院、检察院调研走访、开办讲座等。

    高度重视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继续抓好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法学青年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

    以各级法学会为依托,以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形式,建设上下联动的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体系,吸纳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会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推进省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服务。

    围绕“法治中国”、“法治湖北”建设需要,不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等活动,加强在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四)积极推进市(州)法学会建设

    根据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市(州)法学会建设,重点抓好工作相对落后的法学会的建设,尽快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先进典型,促进工作交流。抓好对市(州)法学会工作的考核,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适时举办全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分类指导,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力争有较大突破。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2015年的“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要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实际,以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时效性为目标,精心策划宣讲内容,努力增加报告会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场次,扩大活动的影响力。继续开展“长江讲坛•法治讲堂”活动。继续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巩固和扩大宣传舆论阵地。办好《楚天法学》、湖北法学会网站,紧密配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开展更多有特色、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活动;协调市(州)法学会加强网站建设。

    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同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组织法学专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疑难案件进行咨询、论证,为案件正确处理提供理论支撑。

    (六)进一步加强学科研究会(院)建设

    加强学科研究会(院)常态化研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机制,加强同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经济界、企业界、新闻界等的联系,推动研究会(院)参与省内外各类法学法律研究平台研究,推动学科研究资源更好为实践工作服务。 

    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学术活动和学风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研究会的权威性。根据法学研究资源和实际需要,成立新的学科研究会,完成2015年度有关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加强与省民政厅的工作协调,推进学科研究会(院)登记注册工作。

    (七)不断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会员构成的广泛性。注重发展中青年会员,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不断探索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加快建立信息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会员服务平台,畅通为会员服务的渠道,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机关自身建设管根本、管长远。2015年,我们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开展“片会调研”、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各级法学会、学科研究会(院)建设情况,努力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办好《湖北法学动态》、《简报》,建设好法学会系统的信息工作平台。

    同志们,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形势下,我们各级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有可为。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法治中国”、“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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