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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振鹤同志在咸宁市法学会 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 2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咸宁市法学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这是全市法学界和法律界的一次盛会,也是我市法治咸宁建设的一件大事。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同志专门发来了贺信,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彭方明同志一行在百忙之中亲临指导。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省法学会及彭会长一行对咸宁法治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立足点、优化发展环境的硬保障、撬动跨越发展的大杠杆,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站在新的起跑线上,直面新一轮改革窗口期,改革发展任务比任何时候都要繁重,改革发展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更需要法治建设的持续给力。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法学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向着科学化、专业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咸宁的法学研究工作有着比较好的基础和优势,希望同志们以法学会的成立为契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在推进依法治市、推动科学发展中贡献才智和力量。在这里,提三点要求。
    (一)讲政治,明方向。法学是治国理政的科学。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坚持什么样的政治方向,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更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期。全市法律、法学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学研究和和法律实践。尤其对于法学领域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批驳和抵制,坚决克服盲目崇尚西方法治思想、照抄照搬西方法律制度的倾向,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顾大局,重实践。当前,咸宁正处于加速赶超、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法学会是一支阵容强大的“集团军”,拥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要树立战略意识,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自觉把学会工作放到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这个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立足咸宁、研究咸宁、服务咸宁”的原则,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法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法治研究的主攻方向,着力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和对策研究,尤其要注重研究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力争形成有理论观点、实践价值、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要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运用法律武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强自身,树风范。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工作的价值追求。法学、法律界工作者务必从这个价值追求出发,修身养性,培基固本,树立当代法律人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要勤奋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思考能力,争取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各项法律实践中。尤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总结我市推进“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善于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深化对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市法学会要立足职能定位,在工作方式、研究手段、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要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大力发展会员,关心队伍成长,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要主动参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生动实践,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良好的职业风范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尊重。
    各位代表、同志们,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是时代赋予市法学会和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希望大家以更加坚定的立场、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毅的品质,努力开创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建设支点、走在前列”的湖北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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