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会要闻 > 内容

我市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本网讯 通讯员黎红星、肖耀华报道:近日,市人民政府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规则》明确,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与人民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规则》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应履行七个方面职责:对人民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对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人民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代理本级人民政府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嘉鱼消防官兵破拆防盗窗救人
下一篇: 李建明接受法制日报社全媒体专访时提出 提升绿色发展法治化水平

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法学会主办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市政府大楼805    邮编:437100    办公电话:8126037

鄂ICP备17016068号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182号


Copyright 2012 www.xnfx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咸宁市法学会 © 2017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