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召开2017年度立法计划研讨会
本网讯:通讯员力江、国策、刘勇报道:2月14日,市人大组织召开2017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会,就今年我市立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胡建平主持。市委法治办、市人大各专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食药安委办、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6年度我市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及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征集情况。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就2016年度《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咸宁市山体保护条例》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中,市水务局对《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市食药安委办、市食药监局对《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安全条例》,市公安局对《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市人防办对《咸宁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前期准备工作等进行情况介绍,并进行了讨论研究。会上,市人大对今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建议,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
据悉,2016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立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首批共制定通过《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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