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堂庆检察长作工作报告
2020年1月7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力做好“中国之治”的咸宁检察答卷,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注重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坚决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40人,同比上升20.4%;起诉3938人,同比上升21.9%。 依法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犯罪456人,提起公诉1255人。依法批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69人,起诉286人。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25件58人。 △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做客咸宁电台《法治热线》栏目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 (二)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8件119人,提起公诉28件159人。成功提起公诉了谭道兵、程金柱、聂亚杰、徐威等一批在本地有影响的重大涉黑案件。 同步推进“打伞”“断财”,发现和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5条、保护伞线索43条;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14份。 △崇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等10人涉嫌长期在殡葬服务业中强迫交易涉恶案庭审现场 △通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庭审现场 (三)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2017年以来案件进行逐案审查评估,排查出重点风险案件23件,制定稳控工作方案,建立重点风险案件数据库。加大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力度,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5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共通过信、访、网、电四类渠道接待各类来信来访704件。认真落实“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规定。 △方某某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信访案公开听证会现场 (四)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件。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7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2件。 市院青年检察官参加中国法学会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报道,未检部主任王恒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 保障咸宁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通过办案共督促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113亩,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河流湖泊面积2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350吨,清理河道12公里,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44万元。 办理涉及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类生态保护案件60件,赤壁市检察院诉余某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崇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河道清障情况 △嘉鱼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二)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新鄂检十条”,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 把涉企案件放到社会环境中考量,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次,不批捕22人,不起诉4人。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2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7次,发放资料600多份。 △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签订《检企共建协议》 (三)精准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严惩侵占扶贫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犯罪,起诉16人。深化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对重伤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4.6万元。两级院深入10个贫困村,全员参与对口帮扶。 △部分院领导走访贫困户 △市检察院帮扶干部帮助棋盘村栽种紫苏 落实落细初心使命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一)不断强化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1件,纠正漏捕137人,纠正漏罪漏犯198人。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和提请抗诉23件。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3人。 在全省率先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在押人员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22件,被采纳277件。依法维护刑事执行正当秩序,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违法情形68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107件。严格依法履行特赦监督职责,发现特赦不当向刑罚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批捕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5人、起诉69人,成功起诉了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胡德春(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2件厅级干部职务犯罪大案。 △罗堂庆检察长“挂帅”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巡回检察 △胡德春案开庭审理 (二)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8件,提出或提请抗诉9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5件,发出检察建议90份,均被法院采纳。深化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司法人员深层次违法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件,对相关参与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 △《检察日报》报道咸安区检察院监督一民事虚假诉讼案获改判 (三)统筹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1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0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6件。对不依法履职的提起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拓展监督范围,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 △《湖北日报》《检察日报》报道嘉鱼县检察院督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省级保护文物下舒桥进行修复治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着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一)狠抓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布局,设立第一至第八检察部。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建设类型化办案组织,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授印及宪法宣誓仪式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8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全市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1766件。加强办案过程的常态化监督,对2903件案件开展检查和质量评查,将评定等次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依据。 △罗堂庆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三)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两级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980件2580人,占同期审结一审公诉案件数比例为62%。提出量刑建议1464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6.9%,适用速裁程序204件,共有值班律师1861人次参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新华网报道咸安区检察院速裁案件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 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市两级院把“认真”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既做实常规动作,更创新特色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推动主题教育扎实有序推进。 △市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 (二)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人员分类分层培训和业务条线专业素能培训,打造“既博又专”的检察人才队伍,累计培训800余人次。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等一批先进典型。司法法警支队在全国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中获得两项第一、两项第二。 △ 市院公诉处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三)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部署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主题教育、司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切实整改突出问题,提高队伍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 △市检察院部署“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 (四)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引导支持基层院创新工作特色、提升自身能力。全市两级院实现省级文明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全覆盖。加快推进远程提审、出庭、接访和检察工作专网等以及生态实验室等配套体系建设。 接受人民监督 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意见建议130多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7件。 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200多名各界人士参与了解、评价检察工作。 通过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5344条,公开法律文书2503份,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参观 △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师生等走进检察机关观摩“模拟法庭” 2020年工作思路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检察担当。 强化政治担当,倾力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 牢记为民宗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把握履职根本,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标过硬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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