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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咸宁一集体获全国表彰

日前,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等70个单位“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阳光等100名同志“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其中,咸宁市法学会获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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