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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咸宁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的批复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成立咸宁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的申请、筹备方案及组织机构人员建议名单,经我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为挂靠单位筹备成立咸宁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
    二、同意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咸宁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首届香城检察论坛。
    三、同意咸宁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组织机构及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名单(名单附后)。
    四、上述候选人名单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后报我会备案。
    五、咸宁市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在统一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基础上,必要时可制定研究会活动规则。
    六、请你院收到此批复后,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咸宁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检察学研究会筹备方案,扎实做好会员入会的申报登记工作。

此复
 
 

咸 宁 市 法 学 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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