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10:29:05 来源:咸宁检察
“三个规定”如何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如何填报?2月19日,新春伊始,在咸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春季培训课堂上,检务督察部主任孙丽君受邀就“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进行专题授课。
“‘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
“承办人员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当记录在案。”
“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检察人员漏报的,可在当月报告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并作出说明。三个月后补报的,视为未及时记录报告。”
课堂中,孙丽君从“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说起,向大家系统梳理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行为、违反规定行为以及不如实记录情况所产生的后果,明确了不需要记录填报的情形。同时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填报情况,并结合具体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与建议,引导干警进一步认清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意义,掌握填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坚决做到主动、如实填报。
“今天的专题辅导,让我更加清晰认识到,‘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每名干警息息相关,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制度对于保护干警具有积极作用。我一定按时如实主动记录填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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