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引领咸宁国税事业新发展
彭洪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常态阶段,一些思维和行动方式也在随着经济社会的新常态而发生着变化,并呈现出新状态。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在新常态下,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为此,基层国税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更要以法治思维去思考问题、谋篇布局,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国税事业的新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管好家”,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能力。
以合法性思维收好税。法治思维下的税收首要前提就是税收法定。国税部门承担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要始终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坚决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虚空;要严格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征税行为合法有效。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税收收入增幅超缓的情况下,基层国税部门更要树立税收法治意识。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税收任务观。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规律,合理分配收入计划,按照“年初分解均衡、年中变动可调”的机制,对税收任务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二是要把握正确的政绩观。要摒弃过去那种“唯GDP收税”、“唯收入任务数量论英雄”的做法,建立起以税收分析为引领、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绩效考评为手段,以“经济与税收匹配程度、税收数量与质量适应程度以及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税源管控效率”为内容的多维度评价机制。三是要立足正确的职业底线。在坚持依法征税的前提下,认真落实总局王军局长提出的“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基本要求:在经济形势向好时,绝对不能因提前完成任务而违反法律有税不收;当经济下滑、税源紧张时,也绝不能因存在任务缺口而寅吃卯粮、空转虚收。
以权利义务思维服好务。法治思维下的税收所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就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国家倡导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旨在转变政府职能,为市场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在此条件下,国税部门作为经济职能部门更要明确自身作为收税人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重点解决好责任不明晰、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要还权于纳税人,尊重其权利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其税收知情权、保密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在内的各项权利。要正确处理好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的关系,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划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界限,在开展税收服务过程中,既不能损害纳税人的应有权利,也不能包揽纳税人自身应尽的义务。要把税收服务列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不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规范经济税收秩序,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为老百姓谋取更多利益。当前,基层国税部门就是要着力落实好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规范》。一是落实《规范》优流程。要坚持创新思维,凡是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提高办税效率的办法,都可以先行先试。要在积极宣传《规范》的基础上,改进和优化现有办税流程。使纳税人享受到“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率更佳”的办税服务新体验。二是提升质量出实招。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抓好自助办税服务;用好视频服务系统;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逐步实现纳税人通过CA认证进行一网式办税;借助省局开发的APP手机办税软件,实现“居家办税”向“无地域办税转变”。三是维护权益促服务。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响应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纳税人学校建设,打造系税收宣传、征纳互动、涉税维权于一体的“纳税人之家”。
以公平正义思维执好法。法治思维下的税收应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国税部门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就是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执好法的标准。在执法中讲程序,用程序上的公正确保实体上的公正;在执法中讲规范,用规范的执法行为规避国税干部的执法风险;在执法中讲廉洁,用廉洁自律约束来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和国税人的形象。要规范行使行政审批权,要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彻底根除“人情税”、“关系税”。作为国税人,就是要给自己一个清白,还纳税人一个明白。结合当前规范税收执法工作重点,作为基层国税部门就是要积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好“两单”要求。即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纳税人信用管理税收“黑名单”制度,让税收执法在阳光下运作,让税收监督成为一种新常态。二是执行好“两个”办法。即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三是探索“两项”制度。试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在税收执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引入“同案同办”理念,促进税收执法尺度统一、公平公正。
以治权治官思维带好队。干部队伍是实现法治税收的根本所在。法治思维下的税收体现在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就是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国税人的行为得到规范,坚持依法决策、民主议事、秉公办事,要让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就是要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管人管事,严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带病提拔干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要号召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学习和遵守党纪国法,反四风、转作风,提能力、增效率,树正气、塑形象。要采取有效激励和考评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惩恶扬善,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清除“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病灶。积极引导干部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激发内部活力,形成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氛围。基层国税部门及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纳税人、与纳税人打交道,在当前新形势下就是要务必做到:一是有权不可任性。要善待、善用手中的权力,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要将权力晒在阳光下,要使权力在规范中运行。二是有纪不可乱为。要把法纪党纪作为从税执业的法宝不亵渎。要切实加强国税干部法纪党纪的学习教育,使之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使之成为遵从践行党纪、维护捍卫党纪的表率。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在系统内开展“领导讲法、全员学法、干部考法”活动,要结合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讲纪律、守规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党风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永远保持在路上的状态。三是有职不可懒政。要在系统内大力开展治理“庸、懒、散”行动,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要在系统内树典型、立标杆,促进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责,争先创优。
以责任后果思维管好家。家和万事兴。自古就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治思维下的国税大家庭不仅要有良好家风,更要讲究法的遵循。要用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引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奉献国税,倡导一种健康向上的快乐生活。要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强化一种责任追究的理念,加大监督的力度。要将合法性审查延伸到税收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等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尤其是在当前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下,既要体现人性关怀,爱护好干部,也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亮剑、亮红灯,要加大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的监督,引导国税干部不踩红线,不碰带电的高压线。让每位干部职工懂得“宁可今天听骂声,不可明天听哭声”的道理,真正做到重礼教、正家风、不护短、常提醒、敲警钟、稳队伍,营造出一个内和外顺的国税大家庭。在当前来说,就是要着力三项建设:一是着力国税文化建设,以先进的文化引领人。按照“一局一品”要求,全力打造系统特色国税文化,使之成为引领国税事业发展的新引擎。市局将利用咸宁“楠竹之乡”之美誉,因地制宜开展“竹廉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拓展载体,积极开展书画、摄影、征文、讨论和老干部讲故事等活动,挖掘“竹廉文化”丰富内涵,宣传和扩大“竹廉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让高洁、虚心、刚直、有气节的“竹廉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在“竹廉文化”品味中提升“清廉”境界,为咸宁国税事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积聚正能量。二是着力执行能力建设,以过硬的素质带动人。加强班子建设,发挥中层干部作用,培养领军人才,完善激励机制,为干部职工成长和成才搭建平台,打造一支有智慧、敢担当、硬作风、强执行的国税团队。三是着力党风廉政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约束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要在认识上求高度,打好预防针;在制度上增强度,筑牢防火墙;在查处上加力度,增强威慑力,真正使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在顶风违纪上“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在拒腐防变上“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确保单位和个人平安,维护好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作者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局长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发挥检察职能创新社会治理
下一篇:
争做“三心三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