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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抓”推进司法工作上台阶

 崇阳县司法局局长 金龙国
 
今年以来,崇阳县司法局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总体要求,实行“四抓”措施,推进司法工作上台阶,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抓重点,推进法宣创新路。一是突出重点。在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2个大型巨幅依法治县广告牌,在全县199个村(社区)均设置法制宣传栏目,依托县看守所建立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二是发挥作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4·18依法治县宣传月”,在全县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0场次;举办了一场大型宪法知识竞赛,建立了 “法治文化长廊”,展出法制宣传图片105幅。三是创新形式。定期发送“法治崇阳专题短信”,传递普法信息。截至目前,已发送信息4批次8万条。春节前后,组织工作人员、律师在南北大街设置咨询台,开展法制宣传送春联活动。组织专家、律师精心撰写刊印《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2万余本,赠送全县各乡镇、村、组、县直单位调解人员。及时调整充实县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乡镇”、“法律进学校”活动32场次。
 
  二、抓基层,推进维稳筑防线。一是在健全机构上下功夫。按照“六有”、“六统一”和“六落实”的要求,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健全了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山林权属等专业调解组织4个,成立了县级人民调解协调指导中心1个。调整充实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使我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达到214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二是在特色亮点上做文章。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机制,安排5名优秀律师轮流到县信访局接访。在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强化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维权方式的引导,帮助信访群众依法有度维权,防止矛盾升级和局面失控。成立矛盾纠纷“流动调处专班”。围绕县委“平安崇阳、法治崇阳创建”活动,成立了法援律师、社会律师为成员的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五个“流动调处专班”,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在天城镇开展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两所联动、三调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试点。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资源,实现政府、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的互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今年以来,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种纠纷134起,调处成功130件。调处成功率达97%,全部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而且零反复、零上访。三是在矛盾化解上见成效。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委会共受理各类纠纷2402起,调解成功2370起,调解成功率98.7%;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防止因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1件2人,防止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6件15人,较好地维护了全县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抓监管,推进矫正升水平。一是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矫正实施办法》及省法、检、公、司四部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与司法所协作和监督管理。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规范。二是积极建立健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GPS手机定位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教育基地1个,社区服务基地13个,技能培训基地2个,就业安置基地2个,同时向县委编办申请组建社区矫正分局。目前,在矫人员共197人,其中管制17人,缓刑139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对重点对象进行了重点帮教和管控。三是着力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管控。截止目前,接受、排查出安置帮教对象243人,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民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企业沟通协调协助解决低保20人,落实责任地5人,介绍工作60人,介绍就业培训25人,帮教率98.39%以上,安置率96.5%以上。
 
  四、抓机制,推进服务献真情。一是建立健全“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法律援助中站(点)30个,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安排专职律师值守。截至目前,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5件、提供咨询1985人次,提前完成了半年民生工程任务数。二是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在全县35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选派26名优秀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采取“固定坐诊”和“流动巡诊”的方式,向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促进了基层党组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提升。三是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驻点村青山镇雷骆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局机关12名干部职工联系困难群众12户,为他们送去帮扶物资、资金6000元,落实帮扶项目3个。在第五轮“三万”活动中,争取饮水工程专项资金60万元,解决雷骆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在推进“绿满崇阳”行动中,出资2万元为雷骆村购买了红叶石楠和桂花树苗,对村庄道路、沟渠、池塘等公共用地进行了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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