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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徐威等18人涉黑案今日开庭审理


      12月17日上午9点,由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威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派由检察官刘犇、龙婷,检察官助理赵立、吴超组成的四人公诉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18名被告悉数出庭接受调查讯问。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县委书记胡春雷、县长王永、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德炳、县法院院长赵志诚、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德东、县公安局局长易一鹏等领导观摩庭审,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犇当庭宣读起诉书,沉稳有力的就被告人所犯罪行进行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徐威以聚源典当行为据点,以同学、朋友、亲戚关系为基础,吸纳社会无业人员、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徐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程佳川、程旺、雷涛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杨灯享、陈然、贺星、熊进等12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威等人形成的组织在开设典当行、网吧的基础上,以组织的势力、影响为依托,通过容留他人吸毒收取费用、在嘉鱼县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自2016年形成以来,为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打击竞争对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非法采矿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在首日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罪名依法讯问了18名被告人,全面仔细的还原了案情,公诉人正在就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因案情复杂,庭审过程将持续三天。 庭审进展请持续关注“嘉鱼检察”微信公众号、“嘉鱼检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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