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原始股”,这些看似高收益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一些什么样的风险?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做客法治热线带您识别非法集资的各类陷阱。
左一: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左二: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郑继伟 右一: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杨露 右二: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涂建凯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本期普法内容 《刑法》 问 类似于案例中的情况,消费一千多,返利两千。消费六千多,返利一万多。这真的有可能吗? 答 嘉宾:不可能,正常的商业模式不可能是送钱给别人。在这里要跟大家讲几点:1、看返现比例。正常的消费返现比例不会太高,商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高额返现”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2、看返现有无时间差。正常的消费返现,一般是当场兑现或者未来几天内兑现。而“高额返现”一般通过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3、看推广模式。消费返利骗局的资金链不大可能维持太长时间,为了在短时间内大量圈钱,消费返利骗局的操盘者往往会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用最短的时间拉更多的人进来。 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有哪些特征呢? 答 嘉宾: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没经过金融机关的批准或借用合法的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行为;2、公开宣传;3、承诺期限内返本付息;4、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问 那我们怎么识别非法集资行为呢? 答 嘉宾:一是装点门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了达到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造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编造售后返利、投资入股、小额借贷、技术开发等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二是以高额回报为饵,利诱公众出资。犯罪分子进行集资诈骗时通常是利用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妄想暴富的心理,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并在前期积极履行合同承诺蒙骗参与者。其目的就是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实际上非法集资活动都是通过用后参与者的资金支付前参与者的本金及利润,一旦资金来源枯竭或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犯罪分子就会迅速卷款潜逃。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犯罪分子为了达到不法目的,通常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通过网络宣传、发放传单、举办酒会、甚至在权威周刊上刊登广告等方式,夸大声势,制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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