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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法学会简介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市州法学会建设的意见》(鄂政法[2007]45号)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经咸宁市委研究批准成立咸宁市法学会。2009年5月,咸宁市编委批复明确“为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由市委政法委代管。同意给市法学会配备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人员编制在市直政法系统调剂解决。”市财政局按照正县级预算单位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咸宁市法学会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市委书记任振鹤到会祝贺并发表讲话。时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林担任第一届市法学会理事会会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钦俊任常务副会长,市委政法委副县级干部黎江任秘书长。按照规定市法学会应设置内设机构3个:学会部、联络部、办公室。尚待批准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现有办公室干部1名
    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职责是:(一)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四)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五)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六)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七)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八)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九)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十)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十一)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十二)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十三)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法学会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省法学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开展法学研究,连续举办五届百名法学家巡回报告会和中部崛起法治论坛3次,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行法治文化基层行,弘扬法治、服务群众,赢得社会广泛赞誉。目前正在筹备成立县级法学会2个,民法学研究会1个,刑法学研究会1个。发展团体会员单位5个,个人会员135名。现有常务理事43人,理事62人,会员代表96人。
市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
会长:陈树林
   常务副会长:孙钦俊
   副会长:(排名不分先后)
   尹   峰  方新平  王国波  艾东晖
   卢超明  李建明  李柱清  李志雄
   何晓斌  陈金鹏  周青山  徐亚明
   黄卫东  舒宇光  黎正刚  潘盛礼
   秘书长: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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