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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研究会两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 2014年12月19日

一、前两年的工作总结

  2012年6月,在湖北省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下,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在中南民族大学召开了成立大会暨2012年年会。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依托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的研究力量,凝聚了一批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民族学院、三峡大学等高校关注或从事民族法学研究的学者,与来自民族工作实务部门的同志们一起,共同探讨我国民族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民族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两年多来,民族法学研究会初步搭建起了民族法学研究和交流的平台,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统一思想,充分发挥研究会对民族法学研究的引导作用。
  一段时期以来,受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以及新疆“三股势力”活动猖獗的影响,我国民族政策受到了各种质疑,加上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出,给民族法学研究者带来了一些困惑。针对这一状况,民族法学研究会及时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分析和反思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思想根源,客观地探讨现行民族政策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帮助研究会成员厘清困惑,鼓励大家把民族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族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把民族法学研究与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保障民族法学研究坚持正确方向。
  (二)通过学术年会平台,提出具体研究问题,促进学术交流。
  2012年6月和2013年11月,民族法学研究会分别在中南民族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举办了学术年会,来自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围绕年会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举办学术年会,不仅仅是加强了理论研究者之间的思想交流和观点碰撞,更重要的是建立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沟通平台,有利于从事民族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敏锐地捕捉到现阶段民族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民族法学理论研究更接地气。比如,在2012年民族法学年会期间,武汉市民宗委提出了如何加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会当即组织部分成员就该问题展开调研和思考,2013年6月,武汉市民宗委召开专题座谈,民族法学研究会4名成员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发表了重要观点,受到了好评。
  (三)组织专题讲座,宣传民族政策,分享研究会成员的研究成果。
  中南民族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是我省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也是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和副会长单位。研究会依托这两所院校,举办了多场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学研究的专题报告,宣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在广大青年学子中产生了热烈地反响,极大地增强了学生对我国民族政策的认同感,促进了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民族院校的学生将是我国民族工作第一线的主力军,他们大多来自于少数民族地区,他们的观点和思想可以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民族。我们认为,促进民族团结,可以从学生做起,从促进学生的观念认同做起。因此,这项工作将继续成为研究会的工作重点之一。
  (四)充分利用研究会资源,推动和支持研究会成员开展学术研究。
  研究会成立两年多以来,在研究会的推动和支持下,研究会的主要成员在民族法学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出版了著作2本,在重点刊物上发表了相关理论研究论文20余篇,申报的研究课题有4项被立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1项为重点项目),研究会理事潘红祥教授被评为湖北省第四届十大青年法学家。
  (五)通过评优活动,激励青年教师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研活动
  2013年暑假和2014年暑假,研究会均联络和组织了青年教师深入我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的自治地方、四川省凉山自治州,就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和公共财政建设、民族地区政府信息沟通、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调适和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会从提交的研究报告中遴选优秀报告推荐参加国家民委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这项工作也得到了一些民族地区相关部门的支持,比如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司法部门就民族地区基层司法人才的培养问题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部分老师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教师们了解到了民族地区基层司法的特点、基层司法队伍的现状以及民族地区对司法人才的需求,对于推动民族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改革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六)整合研究会资源,支持民族法学研究平台建设
  2013年,在研究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之下,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获批为国家民委研究基地,由校级研究基地升级为省部级研究基地之后,在获得经费支持和研究课题方面将显示出明显的优势,而这个研究中心的骨干都是民族法学研究会的成员,因此,这同时促进了民族法学研究会的平台建设。
总体而言,虽然民族法学研究会成立的时间较短,研究会的规模相对比较小,但研究会在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在其他研究会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也客观看到,与很多研究会的工作相比,我们还存在差距,因此,我们需要向大家学习,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

二、明年的工作计划
  (一)继续办好年会
  我们认为,年会是否成功,不在于年会的规模和规格,而在于年会是否提出了有价值的问题,是否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并形成有一定深度的观点,因此,计划明年的年会以小型研讨会的形式召开,并且准备围绕年会选题,邀请部分外省专家参加,通过年会加强与外省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二)继续加强学术研究
  研究会计划根据近几年我国民族法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组织研究会的成员讨论,形成若干研究选题,为研究会的成员提供参考,通过这种方式,充分发挥研究会成员的传帮带作用。
  (三)继续加强民族法治宣传工作
  初步计划,继续把中南民族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作为研究会民族法治建设和民族政策的主要宣传阵地,加大与两所高校宣传部门的合作,加大民族法治宣传力度。
  (四)继续支持青年教师到民族地区调研
  近两年的调研工作及其去的的成果和社会效应反映出这项工作是需要和值得研究会继续做下去的,研究会明年将继续推动这一工作。

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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